促进投资 境外投资实行境外投资前置国民待遇和负列表管理模式。对于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投资项目将被归档。
企业在自贸试验区的正常境外投资项目将进行备案管理,不包括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项目。
促进贸易 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特别海关监管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将实行“一线开放”,“高效管控”第二行“。在珠海的横琴地区,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一线放宽限制,二线有效管理,二级人民分离,系统管理”的原则进行等级管理。
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或珠海横琴地区(以下统称为试点区),可以先进口进口清单背面,并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先在海关申报,然后由海关在港口清关。试点地区企业的仓储物流免检验检疫。
建立跨部门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国际贸易的独特窗口。
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海外投资者的准入限制,如资格要求,股权比例限制和经营范围。在制造业,金融服务业,海运服务业,商业贸易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技术业,文化服务业六个领域有34条扩大对外开放的措施。金融服务,海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技术文化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六个领域有28个进一步开放港澳的措施。
金融创新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合作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成为自贸试验区和海外跨境大额贸易以及投资估值和结算的主要货币。
建立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通过自由交易账户和其他风险控制方式开展跨境投资和金融创新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的外汇管理改革,推动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交流便利化。
人事管理创新 自贸试验区对港澳台精英进出境,入境,留驻中国大陆,项目申请,创新创业,评估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保障。粤港澳服务业人员资格互认将由专门的机构安排推动。
税务管理 原则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税收政策适用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完善税收政策对境外股权投资和境外业务发展构成威胁;完善试点退税政策到出境口岸;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外国游客购物和退税政策。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 GDFTZ的投资机会
广东自由贸易区的创新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