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在中国营业执照上应当清楚标注。企业应根据“中国公司法”选择自己的名称,申请
中国公司组建 。企业自成立以来享有权利。
挑选中国公司名称的规则
- 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同;
-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 中国公司名称应当翻译成外文,并按照直译原则由企业翻译使用。
-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 除国务院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注为“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 事先批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
- 公司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 企业名称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 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外,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数。
-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的内容应当符合企业的业务范围。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中国公司名称才可以不经行政区分。
- 得到国务院的进一步批准;
- 根据州burau注册;
-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
- 除另有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