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
香港公司必须在设立
中国代表处(中国代表处)时提供公证。那么一家香港公司如何申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公证认证呢?
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的程序:
1.在中国大陆申请代表处的香港公司应首先将文件交给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 。
2.您的开户行发出的银行推荐信是必需的。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使用,也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以开立存款证。
3.有必要租一个常规办公室,一些城市的代表处的注册人应该是外国人。
4.所谓的办公室或代表处只作为商业联络处运作,原香港公司仍负责收款或签订合同。
5.中国大陆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收取一定的费用,注册后的代表处也应每月进行财务报告。
需要为在中国大陆的香港公司代表公证的文件:
√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NAR1,董事会决议)
√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银行对公司资金流的总体评估)
√香港公司向其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委托书或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授权书)
√首席代表和总代表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公证任命书,首席代表和总代表的护照扫描件)
公证时间: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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