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标准银行卡海外大额现金提取交易的通知”,旨在规范银行卡海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和完善跨境反资金洗钱监督。该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第一点是个人中国银行卡(包括附加卡)在离岸提取现金时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二点是每日从中国货币卡中提取的现金和外币卡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三点是,如果一个人以超过年度金额的方式从国内银行卡外提取现金,他或她将被暂停在今年和来年的海外撤回现金。
第四点是,个人不得通过借入银行卡或借出卡片来逃避或协助从海外撤回现金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明确指出,作为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避税的必要措施,规范海外大额提款,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撤离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通知应符合经常账户可兑换的要求,并且不得为了个人便利而更改外汇购买金额50,000美元。
通知的实施不应影响个人现金和消费的正常提取,以及个人使用外汇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