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着作权人在设置软件版权保护后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 表达权,并决定是否应将其软件公之于众
- 软件开发人员的作者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和签署软件权的权利。
- 在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布,修改,翻译,注释等形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 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授权他人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软件,并获得报酬。
- 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
软件版权期限
- 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保护期限应在最后一个自然人去世50年后结束。
- 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身50年后,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结束;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保护期限为50年,在软件首次发布后50年结束。
中国原产地软件法律分配的要求
-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
- 软件产品注册记录。
- 软件测试报告
- 用户手册或设计规范或使用手册的应用翻译(请提供前30页和后30页,共60页;每页应在A4纸上不少于30行;文件应有相应的软件标题中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在右上角标记分页)
对于源代码(WORD版/请提供前30页和最后30页,共60页。
A4纸上的每页应不少于50行。
该文档应在标题中具有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分页应标记在右上角。
请注意,如果使用GCC在Linux平台上开发软件,则需要GPL声明。